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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居家照护“宁康”服务套餐的通知

(2018年7月4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2018〕17号文发布 自2018年7月4日起施行)

市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居家服务内容,满足参保人个性化照护服务需求,根据《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通人社规〔2016〕28号),决定增加“宁康”服务套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康”服务套餐指根据失能人员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由失能人员(或其家属)每次接受服务时,在规定的服务项目(见附件)中,任选7-10项服务项目组成套餐,由照护服务机构提供1-1.5小时的规范服务。

二、“宁康”服务套餐仅限于享受上门服务的参保人选择每周增加一次服务时使用,并由现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参保人可委托服务机构代办申请手续。

三、“宁康”服务套餐服务费用140元/次,由照护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付费。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4日

附件 “宁康”服务套餐项目表.pdf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