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区零售药店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情况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通新华佳园西门店等3家零售药店符合定点基本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1日- 2025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59000237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