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基本照护保险政策体系,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调整并制定了《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辅助器具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辅具目录》)。
一、为什么要调整辅助器具目录?
我市自2018年起,开始探索建立基本照护保险辅助器具服务,先后明确了辅助器具目录,确定了照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制定了经办管理规范,并陆续分批新增部分辅助器具纳入照护险基金支付范围,微调了部分支付标准。
辅助器具服务试点5年来,改善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照护负担,促进了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但现行原辅助器具目录中存在部分产品使用率不高、可选择性不强的现象,部分支付机制及管理要求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次调整,淘汰了使用率低、社会接受度不高的辅助器具,增加了需求度较高的辅助器具,强化了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完善了照护保险辅助器具服务支付机制,辅具产品选择范围变大。
二、《辅具目录》里有哪些产品?
辅助器具产品分为租赁类产品和销售类产品,共计14类42个品规,其中租赁类产品包括家用照护床、轮椅车、静态防褥疮床垫等5类,销售类产品包括纸尿垫、尿不湿、拉拉裤、手杖、防褥疮气床垫、医用三角垫、助行器、坐便椅等9类。
三、辅助器具适配评估规定有什么变化?
辅助器具适配期从原来的1年调整为2年,适配期满重新适配评估符合规定的,基金继续按规定支付。
四、对于辅助器具租购数量有哪些规定?
为促进辅助器具节约使用,设置同类产品最高租赁或购买数量。失能人员租购辅助器具数量符合限制数量规定的,基金可按规定支付。租赁类辅助器具同产品类别、同时段,限租一个产品。
五、辅助器具服务费用个人也要负担吗?
按照费用分担原则,照护保险辅助器具服务费用由照护保险基金和失能人员按比例共同分担。租赁类辅助器具的个人负担,由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并收取;销售类辅助器具的个人负担,由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继续按基金支付标准的25%收取。
六、对辅助器具服务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文件对各相关主体做好新目录落地实施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市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补充协议条款、明确派单规则、督促供货协议签订;全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指导、管理和考核,落实遴选要求、服务协议履行、服务监督,推动追溯码应用,推进全流程管控;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及时签订供货协议,落实质量一致性要求,加强新旧目录衔接,创新服务手段;产品供应商按供货协议、遴选要求、投标承诺等提供产品及售后服务等。
七、医疗救助对象和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有帮扶政策吗?
有的。医疗救助对象和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租赁或购买辅助器具按统一政策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基金全额支付。
八、文件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有什么过渡规定?
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同时明确,已采购在用的原租赁类辅助器具目录产品中,家用照护床过渡期3年、其他租赁类产品过渡期2年,过渡期满后照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