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6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1-19 10:0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类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国家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原则,结合实际,我市按程序确定了2026年度筹资标准,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具体筹资标准如下:

1.老年居民、成年居民个人缴费仍为620元,财政补助1140元。

2.中小学在校学生、在托幼儿及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仍为530元,财政补助1150元。

3.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费仍为330元,财政补助(含省财政补助)1350元。

上述筹资标准中含长护险缴费。

二、困难人群参加居民医保、长期照护保险有哪些倾斜政策?

答:2026年各级政府继续对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完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参加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全额补助。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能否用于缴纳居民参保人群的个人缴费?

答:可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及家庭共济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73号),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资金,通过家庭共济方式,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具体操作可手机下载“江苏医保云”APP进行家庭账户绑定和缴费操作。

原文:关于明确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等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