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政策问答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15:56 累计次数: 字体:[ ]

1.问:从2022年2月10日起,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原已按128天标准发放了生育津贴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从2022年2月10日起,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上述生育津贴支付期执行。

生育津贴支付期调整后,原已按128天基础标准发放了生育津贴的、符合享受新支付期标准的相关人员的生育津贴待遇补发工作,将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生育津贴补发放功能调整到位后统一生成并补发。各相关参保人员可关注“南通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后期相关通知及宣传。

2.问:新的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何时开始执行?

答:为进一步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调整了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标准为1992元,全市统一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即7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按规定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1992元,较此前增加了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