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3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辅助生育项目纳入医保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09 09:43 累计次数: 字体:[ ]

王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辅助生育项目纳入医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将辅助生育项目规范、逐步纳入医保的建议,对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积极生育政策具有重大意义,也是近期国家、省、市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工作内容。今年6月,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我局第一时间研究贯彻落实举措。7月1日起,全市将“取卵术”等13个辅助类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明确报销待遇,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相关医疗治疗费用负担。同时,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提升了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加强与职能部门联动,完善生育保障制度,不断提升生育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