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优化异地就诊制度并提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8-20 15:00 累计次数: 字体:[ ]

陈美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异地就诊制度并提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56号)明确:异地就医人员包括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两类。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分别提供有效的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异地工作认定材料予以备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提供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予以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医保发〔2024〕21号)中要求,“及时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水平应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目前,我市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与本市相应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与本市相应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保持合理差异,其中:异地急诊抢救和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备案手续的,降低20个百分点。

近年来,江苏省出台《江苏省异地就医经办服务规程》、《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关于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病例纳入就医地DRG/DIP付费的通知》等多个异地就医有关政策文件,统一全省经办服务流程,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推动参保人员享有公平医保,提高广大参保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我们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优化异地就医待遇政策,规范异地就医流程,积极引导合理异地就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