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结余费用、参保年限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22 16:09 累计次数: 字体:[ ]

汤振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结余费用、参保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门诊费用待遇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按照国家规定,我市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在门诊方面有三项医保待遇:一是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基层卫生机构门诊刷卡就医时,年累计费用限额800元,医保基金限额内报支50%。二是“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经备案后,按照单个病种1600元/年,两个病种2000元/年,医保基金在限额内按50%比例支付,居民“两病”专项与门诊统筹待遇不重复享受。三是门诊特殊病待遇。特殊病病种有长期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肺动脉高压、恶性肿瘤(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患者需抗排异治疗,患有上述特殊病的参保人员,经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并备案登记后,医保基金在限额内按比例报销,或参照住院报销。上述的三种待遇是居民门诊统筹的一部分,它只有费用限额,没有个人账户,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建立和使用不同。

二、关于居民医保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也明确“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根据上述规定,我市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老年人口占比高,如果老年人不缴费,为保持基金收支平衡,势必会增加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负担,因此老年人缴费,一方面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实现共建共享,另一方面可增强老年人的参保意识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市政府促进居民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作举措,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探讨增加财政补助份额,加大“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力度,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优质医保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