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快南通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擦亮南通中医新名片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22 16:07 累计次数: 字体:[ ]

朱金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南通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擦亮南通中医新名片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我局高度重视医保政策对中医药医疗专科医疗机构的支撑作用,在医保政策制定过程中,注重向中医药专科服务倾斜,助推中医药专科卫生事业的发展。2020年,充分考虑基金承受能力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发展状况,印发《关于建立医保支付“总额控制+点数奖励”制度(试行)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10号),积极发挥医保支持和引导医疗机构发展的作用,对具备和新增国家、省、市级重点临床学(专)科的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等级不同,分别对应临床专科及学科的不同等级,在年度总量指标增幅比例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奖励点数,并向具有特色专科的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其中国家级重点学(专)科的奖励点数,中医专科医院比综合医院的高1-2个点,省级重点学(专)科的奖励点数,中医专科医院比综合医院的高0.1-0.5个点。

二、关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近年来,我局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积极构建医保支付、费用控制、收入结构变化相衔接的联动调整机制,平衡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结合医疗服务特性加强分类管理,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根据政府要求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充分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连续三年调整市级权限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85项,累计年调增医疗服务收入3884万元,其中2019年,在全省率先调整中医针刺类医疗服务项目25项,年工作量增幅72.9%;2020年,调整中医外治、灸法、推拿疗法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42项;2021年,调整中医骨伤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8项。

三、关于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2020年,我局开展了符合中医临床特点的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将17种诊断明确、技术成熟、疗效确切的中医病种纳入了中医按病种收付费。同时建立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激励机制,对按病种收付费工作开展有力、完成当年度目标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结余二次奖励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病情危重、复杂、并发症等情况导致超病种结算标准较多的情形,建立按病种收付费调整补偿机制。当年度纳入按病种管理的17种中医病种共计发生医疗费用247万元,结余奖励定点医疗机构约40万元。

此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支持促进中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07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3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政策。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及时将我市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二是健全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加快推动中医诊疗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推动中医与西医医疗服务价值趋同,落实部分中医项目实行与西医同类项目同质同效同价。三是支持本地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申报工作的开展。鼓励医疗机构遴选临床验证确有疗效、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申报备案,优化备案管理,完善医保支付政策,促进我市优秀传统中药制剂广泛应用于临床并合理使用。四是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分批遴选符合中医特色的中医优势病组,在DRG支付方式改革中开展按疗效价值付费。对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探索按床日付费。五是支持本地中医药企业发展。强化沟通协调,助推本地中医药企业创新药物按规定纳入医保可支付范围。

弘扬民族文化,发展中医药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我市医疗保障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医疗保障能力的逐步提高,市医保部门将与卫健委等多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在医保政策制定方面,加强重点学专科建设、探索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