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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 2024年10月31日

  • 征集单位: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征求《南通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进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与上位法保一致市医保局起了《南通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1031日前,通过以下途经和方式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单位反馈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个人反馈意见请填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箱:ybjgcc@163.com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1516室。

  

  南通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征求稿说明

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起草了《南通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3年10月,2024年1-6月间多次召开医保系统座谈会,于7月份组织多场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定点机构、定点药店代表座谈会,并已征求省医保局,市级各相关部门意见。现就这次《办法》起草、修改的思路和上级的相关要求作简要说明。 一、关于修订项目 《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合并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市政府制发涉及基本医疗保险职责的共两个规范性文件,包括:《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通政规〔2015〕4号)、《南通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通政规〔2015〕5号),上述两个文件制定的背景、上位依据与当前实际均有较大的变化,有必要进行修订。同时,两个办法之间既存在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与生育保育合并实施)、待遇享受(居民医保与生育费用)等关联性,也存在参保登记、费用征缴、经办服务、基金监管等方面相通的管理、服务事项,因此,考虑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两个《办法》合并修订。同时,同时新《办法》也是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的要求,因此,参照《条例》的框架结构组织起草。 二、关于文件名称 《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根据需要称“决定”“办法”“规定”“意见”“通告”等,但不得称“法”“条例”。因此,经司法部门指导,建议应用“办法”,同时,因本次修订,内容包含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因此取消了“基本”的表述。此外,也借鉴了《宿迁市医疗保障办法》《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新《办法》是对《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的贯彻和细化,职责权限更加清晰,涵盖内容更加系统完善。《条列》赋予14个方面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职责均在《办法》中作了明确,另外赋予7个方面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也在《办法》中具体明确。在内容上,从原来的《办法》仅局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拓展到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障,涵盖内容更加系统完善,符合医疗保障事业新的发展要求。 (二)新《办法》对县区属地责任和部门协同管理责任进行了界定。如:明确了“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个统一的管理原则,强化了“收支平衡、略有积余、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确保基金可持续”的基金收支管理责任,有利于促进医保规范管理和保障基金安全运行。 (三)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管理服务保障更加精细。明确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就医结算管理的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管控,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责任,医保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和服务要求,医保基金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等更加明晰具体的要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12章、64条,分为四个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共一章5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管理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 第二部分,医疗保障体系(共分为五章29条)。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共11条,主要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待遇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5条,主要包括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待遇政策;大病医疗保险共3条,主要包括职工大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及待遇政策;医疗救助共5条,主要包括医疗救助对象及救助政策;其他医疗保险共5条,主要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医疗互助、罕见病保障、长期护理保险。 第三部分,医保管理(共分五章26条)。其中:医疗保险基金共3条,主要包括会计制度、专户管理、风险管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就医结算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目录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就医结算、门特认定备案等;医药服务管理共9条,主要包括定点申请、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医药服务从业人员职责、异地就医管理、价格收费、支付改革等;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共4条,主要包括服务网点建设、服务事项、咨询服务、信息保密等;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包括监督体系、监管机制、举报投诉、信用监督等。 第四部分,附则(4条)。包括:明确了医疗保障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文件的有效期及原文件废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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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都挺合理的,就是第四十一条第5项,关于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时,住院结算会不会容易混乱? 施杰 2024-10-24 10: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