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是哪些?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居民;在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册学生(含保留学籍);持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后的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
问: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由于居民医保坚持的是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因此,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会适时变化,下表为南通市本级2021年度的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 |
财政补助 |
成年居民(18周岁及以上) |
430元(含30元照护保险) |
840元(含40元照护保险) |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学生 |
300元 |
970元(含70元照护保险) |
其余各地区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1200元和照护保险筹资标准8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420元(含照护保险20元)、财政补助8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
上述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中均分别含20元和90元的大病保险基金。
问:哪些居民个人可以不缴费?
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城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当地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上述对象须持有效证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不需要缴费。
问:参保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结算年度登记、缴费期。其中: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期;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除在校学生以外的居民下一年度的参保登记、缴费期。
问: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成年以上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登记手续。通过税务端的自助缴费机和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缴费。
成年以上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
问:未及时缴费对享受待遇会有什么影响?
答:居民医保缴费与待遇保障直接挂钩,一旦逾期未足额缴费,将自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在此期间,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此,属于参保范围的居民,需按规定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
问:居民参保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答:1.新出生的婴儿要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应缴纳从出生之月起至年底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户籍关系新迁入市区的居民需在3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原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办理停保手续后,需在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4.户籍未迁出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后3个月内,需携带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凭相关证明资料,需在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6.新参保人员可随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7. 持我市居住证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后在常住地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或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规定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什么是新生儿“报销追溯”?
答:新生儿“报销追溯”就是: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新生儿,即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