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民医保窗口主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设在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的53号窗口,主要为参保居民办理下列业务:
1.信息修改业务:办理这项业务的参保居民,须携带变更信息人员的社保卡、户口本原件复件印,及经办人身份证,并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也可通过“南通医保”APP进行居住地及联系方式修改。
2.病历发放业务:16周岁以下的参保居民需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3.停退保业务:参保居民须携带停退保人员的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停退保材料。如果不是本人办理,代办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4.退费业务:除携带停退保业务所需要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缴费发票。
问:停保和退保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停保所需材料:因在县(市)区参加职工医保需停保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员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退保所需材料:因死亡退保的,经办人需携带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及社保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问:如何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手续?
答:长期在外地居住或工作在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居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居住地有效的居住证明(含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
3、在外工作学习的在职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盖章。
办理流程:
1、手机APP办理:参保人员可登录“南通医保”APP相应模块,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2、江苏医保云办理:参保人员可登录“江苏医保云”APP相应模块,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3、国家微信异地就医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相应模块,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4、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可登录“南通市政务服务网(http://nt.jszwfw.gov.cn/)”,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5、电话传真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传真至0513-59001353进行办理。
6、邮寄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邮寄办理。
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45办公室。邮编:226007
7、服务站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
8、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医保服务窗口办理。
问:如何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答:(一)经我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的
因病情及受经治医疗机构医疗条件限制,参保人员需转南通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院限专科疾病)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办理一次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2个月。
提交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由本市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二级专科医院限专科疾病)出具的《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申请表》(医生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
3、异地安置人员需转诊至居住地以外地区治疗的,转外就医证明须由居住地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
4、异地急诊人员需转诊至就医地以外地区治疗的,转外就医证明可由经治医院出具。
办理方式:
1、医院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本市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医保办直接办理。
2、手机APP办理:参保人员可登录“南通医保”APP相应模块,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3、江苏医保云办理:参保人员可登录“江苏医保云”APP相应模块,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4、国家微信异地就医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参保人员可登录“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相应模块,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5、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可登录“南通市政务服务网(http://nt.jszwfw.gov.cn/)”,将以上相关材料上传直接办理。
6、电话传真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传真至0513-59001353进行办理。
7、邮寄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邮寄办理。
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45办公室。邮编:226007
8、服务站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
9、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医保服务窗口办理。
(二)未经我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的
参保人员未经我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至南通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办理自主转院备案手续,办理一次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2个月。
提交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异地转诊申请材料。
办理方式:
1、手机APP办理:参保人员可登录“南通医保”APP相应模块,按提示办理。
2、电话传真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传真至0513-59001353进行办理。
3、邮寄办理:参保人员可将以上相关材料邮寄办理。
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45办公室。邮编:226007
4、服务站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
5、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可携带以上相关材料至南通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医保服务窗口办理。
问:哪些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窗口可以报销?
答:1.办理了长期居住外地就医、转院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外地发生的未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回原籍等在外地因为急性病突发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社保卡损坏、遗失、未及时办理或医保系统故障等在南通市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问:异地就医未刷卡报销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门诊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有效票据。
3、有效票据上没有明细的,须提供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费用明细清单。
4、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或处方底方。
5、代办人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6、报销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医疗费用的,另须提供医院盖章的有明确化疗记录的门诊病历。
7、报销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医疗费用的,另须提供医院盖章的放疗小结和放射治疗记录单。
住院费用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
2、有效票据。
3、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4、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
5、代办人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6、 报销急性病突发医疗费用的,另须提供就诊医院的急诊病历。
问:窗口报销有哪些流程和规定?
答:为加快推进医保“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减少参保人员在窗口的等候时间,所有医疗费用采取预约报销的方式。
预约报销流程: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报销资料,到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医保服务窗口,办理预约报销手续。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短信通知参保人员,特殊情况不超过20个工作日。报销的医疗费用直接汇入其社保卡银行储蓄账户。
异地就医发生未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医疗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当年至市政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按规定核报,因特殊情况核报时间可延期到次年的1月31日。
问:如何申请办理特殊病门诊专项?
答: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的病种有:长期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门诊检查治疗和门诊特定放化疗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肺动脉高压。
特殊病患者,符合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凭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并经医院医保办盖章的《南通市区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门诊专项申请表》和相关病历资料至市政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特殊病门诊备案手续。长期精神病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