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达沙替尼片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12月12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人社规〔2018〕31号文发布 2023年10月11日废止)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达沙替尼片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18〕9号)以及《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达沙替尼片等药品操作指引的通知》(苏医管〔2018〕10号),达沙替尼片(施达赛、依尼舒)、注射用硼替佐米(齐普乐、益久)、来那度胺胶囊(立生)纳入我市医保特药管理范围,医保支付标准见附件1,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2-4。
达沙替尼片(施达赛、依尼舒)的特药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名单见附件5。注射用硼替佐米(齐普乐、益久)、来那度胺胶囊(立生)的特药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分别与《关于公布南通市医疗保险特药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及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通医保〔2018〕62号)中“注射用硼替佐米”和“来那度胺胶囊”一致。
达沙替尼片(施达赛、依尼舒)、注射用硼替佐米(齐普乐)、来那度胺胶囊(立生)执行时间为2018年12月14日;注射用硼替佐米(益久)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原《关于将有关药品纳入医保特药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人社规〔2018〕12号)中“注射用硼替佐米”操作指引同时废止。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1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达沙替尼片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18〕9号).pdf
附件4 注射用硼替佐米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复发或难治性套细胞淋巴瘤操作指引.pdf
附件3 来那度胺胶囊(立生)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操作指引.pdf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