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办事指南
问:我市医疗机构如何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答: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取得相应证照的医药机构,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且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同时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服务的能力,愿意承担医疗保险相关事务的医药机构,均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提交《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医疗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表可在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下载),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问:我市零售药店如何申请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答:《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取得相应证照的医药机构,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且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同时具备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服务的能力,愿意承担医疗保险相关事务的医药机构,均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提交《申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申请表》、零售药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申请表可在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上下载),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问: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答:办理地点在市政务中心裙楼三楼352办公室或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现场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30。
问:提交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材料后,如何认定?
答:市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各医药机构的申报情况于规定期限内对申报机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并将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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