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4-00176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办发〔2024〕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全市医保系统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4-00176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办发〔2024〕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19 |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全市医保系统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处室、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医保,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24〕4号),围绕2024年度市医疗保障工作,制定全市医保系统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一、计划内容
(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规范监督
1.对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推进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全市医保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事前指导预防、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巩固提升要求,指导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情况。重点监督制定实施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开展法治体检、探索合规整改与行政处罚衔接、开展个案跟踪修复以及行业合规治理等情况。(方式:月度监测,常态化收集典型案例和成效)
2.对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进行监督。严格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优化、完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强化“四张清单”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6号),强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方式:开展专项监督)
3.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贯彻实施《南通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21〕1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南通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64号),进一步优化告知承诺工作流程,规范事中事后核查,促进告知承诺制与信用管理深度融合,提升行政事项办事效率。强化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相关的行政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方式:开展日常监督)
(二)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强制度监督
4.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全市医保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通政传发〔2023〕72号)情况,重点监督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逐利执法、执法粗暴、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等问题梳理排查和推进整治情况。(方式:专项监督)
5.对行政执法常态化培训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全市医保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执行《行政执法及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规范》(DB32/T4568-2024)情况,重点监督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制定及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情况。(方式:专项监督)
6.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方式:开展专项监督,加强日常检查)
7.严格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规范》(DB32/T4181-2021)《江苏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卷立卷要求及评查标准》的要求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方式:开展案卷评查,加强日常指导、监督)
(三)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效能监督
8.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苏政发〔2023〕5号),重点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情况。每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每年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培训不少于60学时,其中,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学时不少于60%,包容审慎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运用和免罚轻罚清单实施培训课程不少于10学时,学时完成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到99%以上。(方式:抽查培训记录、组织执法抽考或测试)
9.对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全市医保系统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重大执法决定网上备案、免罚轻罚柔性执法数据线上填报、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相关执法自建系统监管数据推送情况。(方式:结合本地化部署开展日常监测)
二、有关要求
(一)全市医保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由市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监督采取听取情况报告、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随同执法等方式进行;对重点事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市局将视情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
(二)各县(市、区)局应制定本单位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于2024年4月26日前报市局备案。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59001576,邮箱:ybjgcc@163.com。
(三)各县(市、区)局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条线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分别于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市局及时汇总检查有关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