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4-00242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4〕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明确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4-00242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4〕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明确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20号)要求,经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网上公示等程序,明确我市规范整合部分中医外治、灸法、拨罐、推拿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
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省统一规范整合了中医外治、灸法、拨罐、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中药贴敷” 等36项新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现行56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2)。
二、明确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以资源消耗为基础,综合考虑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服务产出、价格构成等要素,合理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不拉开医疗机构等级价差(附件3)。
三、支持中医类项目优质优价
对中医灸法、推拿及“014100000110000中医锐性清疮”“014100000120000中医窦道(切开)搔爬”等中医非药物治疗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医务人员技术等级分级定价,促进中医高质量发展。等级差价以政府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加收不超过 10%,主任医师加收不超过20%。对于符合儿童加收情形的项目,6周岁及以下儿童可加收30%。
四、加强医疗机构中医类项目价格监管和引导
各地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工作,切实履行价格管理职责,做好项目及价格政策调整的衔接。同时指导辖区内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整合后的中医类项目重新合理自主定价,规范项目价格备案和公示。做好政策落地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测,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江苏省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 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 南通市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