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4-00416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4〕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13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组合包装”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4-00416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4〕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8-13 |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组合包装”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组合包装”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组合包装”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该药品职工医保支付等级为乙3类,居民、少儿医保支付等级为乙4类,离休、二乙医保支付等级为乙3类,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