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4-00279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医保办发〔2024〕42号 | 文号: | 通医保办发〔2024〕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4-00279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通医保办发〔2024〕42号 | ||||
文号: | 通医保办发〔2024〕42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30 |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医保办发〔2024〕42号+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