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4-00257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4〕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 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4-00257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4〕2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
发布日期: | 2024-06-06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 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 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新增项目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通医保发〔2023〕23号)规定,明确乙类项目职工医保支付等级为乙3类,居民、少儿医保支付等级为乙4类,离休、二乙医保支付等级为乙3类,将丙类项目统一纳入丙2类管理,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医保发[2024]23号+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外治、灸法、拔罐和推拿类规范整合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