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5-00326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5〕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5-00326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5〕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通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南通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垫支医疗费用压力,激励定点单位更好地服务参保患者,现将《南通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预付金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均要按照文件要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定点单位动态监督机制,落实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简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预付、结算工作,促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