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97号提案的答复(建议将互联网药店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09:47 累计次数: 字体:[ ]

马啸平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将互联网药店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收悉,经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药品价格

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因此,目前大多数药品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今年,国家医保局部署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对同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进行了省际间价格协同。目前,药品挂网价格监测和定点零售药店价格监测正在稳妥推进,通过加强不同销售渠道间药品价格比对,及时发现价差明显不合理等情形,促进医药企业加强价格自律,推动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二、关于将互联网药店纳入医保范畴

2020年10月31日,“南通医保”APP网上购药服务项目正式开通,在全国率先探索“网上购药、医保支付、送药到家”服务模式。参保人员通过“互联网药店”模块,在首批32家入驻定点零售药店,选购1800多种常规及急需药品,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共有98家定点零售药店实现互联网药店配售药服务。当前,我局根据全省信息化建设要求,积极推动我市“互联网药店”模式对接江苏医保云APP。接下来,将进一步扩大医保支持互联网药店服务范围、规范医保服务行为,强化基金运行监管,促进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健康持续发展。

三、关于探索医院授权药店共享模式

2022年,根据全省建立统一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工作部署,为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市医保局推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紧密协作,以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为抓手,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药品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在规范药品开方和销售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医保服务,提升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截至目前,我市已有91家定点医疗机构,96家定点零售药店接入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下来,我局将持续扩大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探索电子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后的费用在线支付和药品配送服务,不断提升参保患者就医购药便捷度。

四、关于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促进药品零售市场健康发展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系统指导督促全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省“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系统”做好报告工作。目前,全市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业务的零售药店共计1109家,均已在报告系统登记报告,覆盖率100%;今年2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南通市药品网络零售环节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10个月的药品网络零售环节集中治理行动;同时,依托国家药品网络交易监测系统,对我市网络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动态跟踪监测,根据该系统推送信息,陆续对2家药店网络销售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进行了相应处理。下一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深入推进药品网络零售环节集中治理行动,持续关注全市药品网络零售行为合规性,全力保障全市民众用药安全。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