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公示书(2021.4.12)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5]73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6]28号)精神,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 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失能标准,经评估机构评定,杨鹤林等3位人员符合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重度失能标准,王翠英等3位人员符合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中度失能标准,公示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004号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59001278
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人员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1 |
杨鹤林 |
32062419360823**** |
2 |
王井凤 |
32061119371204**** |
3 |
徐国兰 |
32061119441206**** |
符合中度失能标准人员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1 |
王翠英 |
32062419381125**** |
2 |
王怀喜 |
32060119490216**** |
3 |
杨志成 |
3206241959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