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公示书(2021.12.14)
来源: 市医保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4 10:48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5]73号)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规[2016]28号)精神》,按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量表》( 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失能标准,经评估机构评定,

高为元等8位人员符合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重度失能标准, 张吉英等5位人员符合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参保人员中度失能标准,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南路150号)裙楼三楼77号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59001278

符合重度失能标准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1

高为元

32062419400529****

2

保国卫

32062419291201****

3

顾友英

32061119290629****

4

施曼玲

32060219350620****

5

李序珍

32062419410630****

6

周长明

32062419380825****

7

周领珍

32062419320903****

8

陈桂姑娘

32061119310708****

符合中度失能标准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1

张吉英

32061119350403****

2

黄翠英

32061119260919****

3

陶小英

32061119271030****

4

王信才

32062419460713****

5

黄锦荣

3206241965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