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重点工作
1.完成2023年县(市、区)、园区高质量发展考评相关工作。
2.做好省政府督查激励项目设区市申报和县市区评选相关准备工作。
3.组织制定《南通市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形成草案并交第三方公司组织评估。
4.继续推进“江苏医惠保1号”扩面。
5.做好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和DRG专项考核工作。
6.做好2023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招采专项评价考核工作。
7.做好2024年度药品耗材专项预算编制部署工作。
8.开展全市医疗机构患者收治专项督查,规范住院医疗服务行为。
9.规范全市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曝光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10.做好全市网络安全排查及制定网络故障应急处置预案,协助中心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11.完成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居民参保登记等相关工作。
12.完成2023年度市区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年度考核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