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7:3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国家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原则,和收支平衡、动态调整的要求,我市确定2024年度筹资标准如下:

1.全市居民医保老年居民、成年居民的筹资标准为1610元,其中财政补助1040元,个人缴费570元。

2.全市学生及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与2023年相同,仍为1550元,即:中小学在校学生、在托幼儿及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财政补助1050元、个人缴费500元,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财政补助(含省财政补助)1250元、个人缴费300元。

二、参保人员如何缴纳2024年长期照护保险费?

答:2024年度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为3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其中,职工医保人群在年初(或当年第一次缴费到账时)由医保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扣缴;居民医保人群与居民医保费同时缴纳。其他财政补助等标准和筹集方式与2023年相同。

三、困难人群参加居民医保、长期照护保险有哪些倾斜政策?

答:2024年各级政府继续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 20 世纪 60 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及家庭成员大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全额资助。

四、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有什么倾斜政策?

答:为落实国家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要求,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统筹完善托底保障措施,对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即: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60%。

原文链接:关于明确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等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