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救护车救护中,因患者病情需要,提供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5-06 16:20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在救护车救护中,因患者病情需要,提供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因患者病情需要,提供心脏电除颤术、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呼吸机辅助呼吸、心电图检查、骨折外固定术等服务项目的,按苏价医[2014]353号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心脏电除颤术60元/次、心肺复苏术130元/次、气管插管术50元/次、呼吸机辅助呼吸15元/小时、常规心电图检查30元/次、骨折外固定术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