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11 09: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2.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待遇保障处。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市级统筹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照护)保险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4.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及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目录准入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5.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6.基金监督处(信息管理处)。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全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7.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8.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