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并发症(后遗症)如何享受?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5-06 14:57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计划生育并发症(后遗症)如何享受?

答:2007年1月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计划生育并发症(后遗症)且已在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因治疗计划生育并发症(后遗症)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