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协保”、灵活就业人员因生育发生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5-06 14:56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保养、“协保”、灵活就业人员因生育发生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社会保养、“协保”人员,因生育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照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标准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的,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应待遇,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