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问:居民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答:能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有有效准生证件) ,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病种限额支付:
待遇病种 |
限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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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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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常规检查和门诊流产费用 |
50%(实付不超过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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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
住院流(引)产费用 |
1200元 |
阴道分娩顺产 |
1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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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道分娩难产 |
2000元 | |
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其他剖宫产 |
2400元/2200元 |
1、对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及剖宫产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的,再予以不超过800元的补助。
2、参保居民妊娠期间生育并发症、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及异位妊娠住院治疗,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结算规定执行。
3、在职工生育保险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重复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