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5-06 15:27 累计次数: 字体:[ ]

问:居民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

答:能正常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持有有效准生证件) ,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病种限额支付:

待遇病种

限额标准

(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

妊娠期常规检查和门诊流产费用

50%(实付不超过400元)

住院

住院流(引)产费用

1200元

阴道分娩顺产

1900元

阴道分娩难产

    2000元

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其他剖宫产

2400元/2200元

1、对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及剖宫产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的,再予以不超过800元的补助。

2、参保居民妊娠期间生育并发症、产假期间生育并发症及异位妊娠住院治疗,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就医结算规定执行。

3、在职工生育保险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重复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