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家庭病床服务提供医保政策性支持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卫健委,现答复如下:
家庭病床是以家庭病床为医疗护理场所,将医院的诊疗护理服务延伸到家庭,医疗卫生人员定期上门提供诊疗,能有效解决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等患者的就医困难。近年来,我市卫健、医保部门不断完善政策,积极推进家庭病床建设。
一、关于加强家庭病床服务试点调研,打通堵点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卫基层〔2022〕9号)精神, 2023年,市卫生健康部门以《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总抓手,系统开展预约上门和家庭病床服务。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对失能、残疾人、术后康复期患者、高龄或者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经评估后提供预约上门和家庭病床服务。二是健全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和规范,合理设置家庭病床。三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开展村级医疗卫生巡诊、派驻和邻(联)村卫生室延伸服务工作,促进农村居民享受便捷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截至2023年底,全市设置家庭病床共900余张,有效扩大了家庭医生服务供给。各地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残疾人和重症患者、大型术后患者等重点人群为优先覆盖对象,崇川区设置家庭病床共608张,“家庭病床”团队已服务患者5336人次;如皋市设置家庭病床共109张,服务患者953人次;海安市设置家庭病床共165张,服务患者约165人次;海门区设置家庭病床9张,“家庭病床”团队已服务患者19人次。下一步,市卫健部门将贯彻落实《南通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深入研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优化工作,积极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强化签约服务内涵,夯实签约服务政策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出台家庭病床医保结算办法,完善医疗与康养结合工作机制
医保部门一贯重视并积极配合卫健部门推进家庭病床建设,我市早在2015年出台的《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付费结算管理办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家庭病床的费用结算,纳入住院费用总量管理,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每疗程为60天,一个疗程不足60天按实际天数结算,多于60天的按60天结算,费用低于等于定额费用标准的按实结算,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此外,我市已将“家庭病床巡诊费”和“家庭病床建床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支付等级为甲类,即医疗机构提供的家庭病床服务项目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市卫健部门的联动协同,积极配合推进家庭病床建设,支持家庭病床临床诊疗技术发展,持续完善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加强家庭病床和长护险的衔接,不断提高家庭病床职工、居民参保患者的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