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企业在职职工强制实行年度体检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13 09:24 累计次数: 字体:[ ]

赵爱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在职职工强制实行年度体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在职职工强制参加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以自主支付为主,企业适当分担一部分费用,政府对于能报销的药品范围适当予以支持”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我市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9%的单位费率缴费(含生育保险);在职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个人费率缴费;同时,在职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按10元的缴费标准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目前,我市药品报销范围按省统一的《江苏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执行。

关于您提出“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每年提供最低标准的体检套餐”的建议,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71号)规定,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统一、更便捷、更精细、更高效的服务。

最后,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