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柳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南通家庭医保共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12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我市印发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分步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现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向基金共济式保障模式转变。
目前,我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明确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可以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方式,享受家庭共济待遇,实现个人医药费用通过家庭共济进行分担。一是明确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要求适用对象家庭成员应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避免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部分参保人家庭其他成员不参保;二是明确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长护险、江苏医惠保1号等的个人缴费,不能支付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三是明确申请渠道,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通过江苏医保云、统筹地区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四是明确使用顺序,家庭成员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无个人账户的,再通过家庭共济的方式支付。
为全面、准确宣传政策,我局通过印发专题宣传折页、微信公众号、电梯小视频等多渠道宣传,对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如何绑定关系、如何进行共济进行了详细解读说明,同时强调“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不等同于统筹基金共济”,参保人员就诊时仍须“人证相符”,需持本人医保凭证就医购药,享受本人的医疗保障待遇。截至6月底,全市有效登记家庭共济关系数104.1万个,惠及109.8万人,职工医保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支出4842万元,享受人数达到4.61万人,其中居民3.78万人,职工8325人。家庭共济提高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支付压力。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与我们的工作方向契合度高,对下一步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各项工作和要求,协同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实施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