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为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共卫生服务的建议”收悉,经商市卫健委、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医保筹资政府补贴
合理筹资、稳健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基本保证。按照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以政府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近年来,我市逐年财政补助加大力度,以成年居民、老年居民为例,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550元,其中个人缴费550元,财政补助1000元,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1610元,其中个人缴费570元,财政补助1040元,学生、未成年人财政补助力度更大,已接近个人缴费的2倍。财政补助总额2022年43.8亿元,2023年达到48.4亿元,财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
二、关于居民医保个人账户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多发病、慢性病”“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按照国家规定,我市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
目前,我市居民医保待遇,除重点保障住院医疗费用外,在门诊方面,有三项医保待遇:一是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基层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时,可享受年累计费用限额800元,医保基金限额内报支50%的报支待遇。二是“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经备案后,参保患者按照单个病种年限额1600元,两个病种年限额2000元,限额内报支50%的待遇,居民“两病”专项与门诊统筹待遇不重复享受。三是门诊特殊病待遇。我市居民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2类计25个病种(含治疗方式)经备案登记后,可享受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报支的待遇。
在此基础上,我市已建立起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三重保障制度机制,同步推动慈善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健全多层次保障体系发展,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关于基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工作,不断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一是加强人才引进。创新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招引、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与省内本科医科大学和高职(专科)医学类学校合作,截至2023年累计为乡镇卫生院免费培养定向生1703名。今年计划专项招聘编内大学生村医28名。二是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盘活剩余事业编制用于基层医务人员。统筹平衡基层绩效工资水平,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出台相关政策,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保障问题,海安、通州、开发区等地乡镇卫生院绩效分配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将收支结余部分提取40%用于发放医务人员劳务报酬。三是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力度。年内依托各级实训基地开展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省级师资培训;开展基层儿科常见病防治培训;做好新一轮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卫健、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进一步完善筹资与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积极研究向老年人倾斜的分年龄段财政补助做法,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培养,多方面推动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负担。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