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6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南通地区的儿童医疗保险实行门诊费用报销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9-13 09: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张小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南通地区的儿童医疗保险实行门诊费用报销的建议”收悉,经商市财政局,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包括儿童在内的各类人群医疗保障工作,目前已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学生儿童等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我市已实施学生凭学籍、居民凭居住证参保政策,学生儿童和外来务工子女均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享受包括普通门诊统筹,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特殊病待遇以及住院待遇等居民医保待遇。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学生、儿童等就医负担,居民医保还在参保缴费、待遇保障、医疗救助等方面,对儿童等实施倾斜政策。

一是参保缴费财政倾斜。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550元,个人缴费500元,财政补助1050元。财政补助向儿童倾斜,与个人缴费标准的比2.1:1,高出省2:1原则要求。

二是基本医保倾斜保障。在门诊待遇支付上,建立健全门诊统筹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年度医疗费用支付限额800元,报销比例50%。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我市门诊按单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将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经备案的,在限额内按住院待遇报销。在住院待遇支付上,学生儿童住院起付线减半,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8个百分点。

三是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纳入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的学生、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困境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按80%给予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自付费用按100%给予救助,门诊救助限额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住院救助费用不设封顶线。

目前随着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国家越来越强调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强调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做到全国一盘棋。2021年1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明确“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您提出的“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对南通地区的儿童医疗保险实行门诊报销”的建议,与国家要求不一致。据了解,目前多家保险公司开发了多种门诊医疗商业保险产品,以满足群众差异化、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合理确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包括儿童在内的各类人群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