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口要素有效流动,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市医保局联合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印发了《关于推进非户籍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66号),从7月28日发文之日起,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我市满三个月的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个人按本地居民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各级财政按照本地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目前,我市已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大市范围内居民医保享受同城待遇,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已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