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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药品待遇不变!我市确保协议到期国家谈判药品平稳过渡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29 字体:[ ]

近年来,国家通过谈判纳入了一批临床价值高、创新性好、病人获益高的药品,减轻了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省关于医保目录调整要求和特药管理有关规定,我市认真做好协议到期国家谈判药品的相关工作,确保调整期间平稳过渡,医保待遇有效衔接。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4号)文件要求,对国家谈判抗癌药有效期满后,经常规准入纳入2019年国家目录乙类范围的伊马替尼等8种药品,7月1日起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范围,暂继续按照我市特药待遇享受,和按省特药管理要求实行“三定”管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用药范围主要为通过常规准入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原省特药,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要求,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通医保发〔2019〕77号)文件要求,2020年7月1日起,托伐普坦、拉帕替尼、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不再纳入医保目录管理,其中拉帕替尼和氟维司群按规定退出特药管理。托伐普坦等4种药品退出医保目录后,参保职工住院时可通过自费补充保险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