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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纵深推进DRG付费改革 来源: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字体:[ ]

    为纵深推进南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我市DRG付费“四个全覆盖”,市医保局出台《关于深入推进DRG点数法付费改革的通知》(通医保发〔2023〕39号),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对DRG病组差异系数管理、点值确定、特例单议工作机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DRG付费、医保结算等DRG付费相关政策进行了完善。其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南通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付费管理办法(试行)》(通医保发〔2022〕57号)有关规定确定各DRG病组差异系数。一级(含无等级)医疗机构的各DRG病组差异系数按照对应DRG病组的级别差异系数确定。2023年,所有新增DRG付费定点医疗机构的各DRG病组差异系数,暂按照对应医疗机构等级的DRG病组级别差异系数确定,一级(含无等级)医疗机构DRG病组差异系数暂按二级医疗机构DRG病组级别差异系数确定。

    《通知》对推进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全覆盖明确具体事项和要求。一是明确今年纳入DRG点数法付费范围的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以及启动实际付费的时间;二是明确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今年仍执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下达的医疗保险基金总量指标,不纳入DRG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三是要求各地强化DRG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切实加强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专业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工作方案;四是对全面实现“四个全覆盖”提出具体目标任务,2023年底前实现医疗机构病种数达到90%以上(一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5%)、病种入组结算率不低于90%和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地区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

    近年来,市医保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支付方式,稳步推进DRG点数法付费改革,有效提升了管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