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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全省率先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操作规程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2-21 字体:[ ]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进一步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升基金管理的效能性,有效防范基金运行风险。近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对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基金决算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重点突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编制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后的编制流程,厘清了医保行政机关和经办机构、市级医保部门和县(市、区)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关系和职能,明确了预算编制时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等内容。

预算执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六项机制。一是待遇调整实行预算总额限定,未进行支出测算分析或超出基金承受能力的不作调整;二是基金收入确保及时足额上缴,各县市区在“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基础上,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及时足额上解应缴资金;三是基金运行定期通报分析,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召开医保基金形势分析会,组织各地详细分析“收、支、管”的情况,提出管控举措;四是基金结算坚持总额控制,严格落实《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付费结算管理办法》,县(市、区)相关支付方案报市级审核;五是基金监管突出高频重点。在基金监管常态化的态势下,结合次均费用、人均费用等指标和举报线索,开展重点检查,每季通报;六是基金奖惩实施综合考核,根据重点工作督查办法和双评估办法,定期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