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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大力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9-11 字体:[ ]

为全面推行医保基金支付总额控制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市医保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覆盖面,加快推进我市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目前,我市按病种付费试行病种数从原来的91个增加至215个。

《通知》指出,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的主要是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明确、并发症和合并症相对较少、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靠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具体病种包括乳腺癌、老年性白内障、腹股沟斜疝等215个。

《通知》规定,在南通市按病种收付费病种范围内,具备相应病种医疗资质和条件(设有相应专科,具备相关检查和治疗手段,并配备不少于1名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医师,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相关核准等)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将本单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病种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按照按病种收付费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

《通知》要求,符合资质、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时,要遵循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控制医药费用水平,切实提高医疗救治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得采用让参保患者外购药品等方式转嫁医疗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分解住院(或转住院)或以超病种收付费标准为理由退出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或拒绝推诿治疗、缩减必须的医疗服务等。严格按治疗原则和临床路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进入按病种收付费临床路径后,要严格控制退出率,确保退出率不超过10%。

《通知》于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通知》要求,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管理,深入推进本地区按病种收付费工作,不断深化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真正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