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立医疗机构2021年第四季度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情况公示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11号)文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试用期2年。现对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南通市公立医疗机构2021年第四季度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自主定价情况公示表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