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看过来!职工参保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0-09 19:55 累计次数: 字体:[ ]

1.问:单位应该如何为员工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答:(1)网上申报:单位可通过国信CA证书或者注册单位账号密码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登录网厅后在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增员申报、批量增员申报模板进行申报。

(2)窗口申报:参保单位可至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报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南通市单位用工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首次参保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

2.问: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何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答: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自缴费到账的次日起,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问:职工个人账户到账时间一般是什么时间?

答:2023年1月1日起,在职人员(包含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单位和个人足额缴费到账后,按月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4.问:职工医保如果中断缴费可以补缴吗?

答:在本市参加用人单位缴费的职工医保(包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医保费)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或者在上一个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并在3个月内转移到本市,参保人员个人在按规定补足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视作连续参保,补缴后即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