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0-00417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0〕6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推进非户籍人口参加居民医保 缴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0-00417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0〕66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推进非户籍人口参加居民医保 缴费工作的通知 |
关于推进非户籍人口参加居民医保 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通州湾示范区相关部门及市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0〕35号),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现就推进非户籍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我市居住证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后在常住地乡镇(街道)、村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规定享受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办理参保缴费时,按居住证或暂住证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标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