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2-00510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2〕10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明确南通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2-00510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政办发〔2022〕106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03 | ||||
发布日期: | 2022-11-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明确南通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明确南通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南通市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明确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