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3-00053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20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3-00053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1-20 |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即可享受规定的生育保障待遇”,请一并贯彻落实。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