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1-00379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1〕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1-00379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1〕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20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实施。
一、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认真执行全省统一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不得擅自调整目录范围。
二、市医保中心要根据全省统一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梳理明确我市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病种分类目录,并指导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责任医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医保发〔2021〕43号)要求,开展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遴选。
三、停止执行类风湿关节炎等门诊单病种(见附件2),相关病种医保支付药品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实行双通道及单独支付管理。
四、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我市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信息系统维护工作,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国谈药服务管理,为参保患者提供全疗程的医疗服务。
五、我市原参照特药管理的药品参照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管理。
附件:1.《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苏医保发
〔2021〕46号)
2. 相关门诊单病种目录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