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0-00418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0〕69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 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0-00418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0〕69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 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 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级医保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履职尽责,坚持预防与查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正确,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二、各级经办机构、监管机构在进行协议处理时,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欺诈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56号)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