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3-00104 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通医保发〔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3-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索引号: 1/2023-00104
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通医保发〔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3-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15: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9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相关新增和调整药品医保支付等级(附件1),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为夯实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配备使用主体责任,将各定点医疗机构3月31日前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以及按临床需求落实国谈药“应配尽配”规定,纳入2023年度重点工作考核。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的通知》(通医保发〔2021〕71号)同时废止。各地在药品目录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


附件:1. 部分乙类药品医保支付等级目录(202302)

2.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医保发[202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