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0-00056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0〕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明确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 | 1/2020-00056 | ||||
分类: |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
文号: | 通医保发〔2020〕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明确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明确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
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南通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试行方案〉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通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政策〉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163号)《关于贯彻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通价费〔2016〕14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政府制定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51号)文件规定,现对你院新增病房床位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明确新增病房床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明确后的病房床位所在的床号、床位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基本床单元物品和设施、设备必须按照规定配置齐全,并达到相应项目内涵规定的要求。
三、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你院应在病区或病房公布床位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病房床位收费标准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