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2-00584 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通医保办发〔2022〕92号
成文日期: 2022-12-14 发布日期: 2022-12-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助力科学精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2022-00584
分类: 卫生、体育\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通医保办发〔2022〕92号
成文日期: 2022-12-14
发布日期: 2022-12-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助力科学精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助力科学精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15: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落实二十条,执行新十条,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助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预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2个月医保资金,2022年度清算时不予回扣;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根据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对重点连锁药店提前预付1个月医保资金,预付金额按照2021年平均月结算金额进行拨付。

二、建立疫情防控药品耗材绿色采购通道。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建立重点供应企业沟通联络机制,实时监测省平台采购供应情况,督促药品(医用耗材)及时配送到位。

三、全力做好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上解并足额预付新冠疫苗采购资金,及时高效结算费用,全力保障一线接种工作,助力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四、持续畅通“不见面”线上办理渠道。充分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江苏医保云”APP、江苏政务服务网、南通医保APP、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93医保服务热线、自助办理一体机等各级各类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线上办理全覆盖。进一步畅通业务办理渠道,持续梳理简化服务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话办、传真办、邮寄办、承诺办、容缺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五、持续提升线下“就近办”服务能力。充分运用“15分钟医保服务圈”市域全覆盖创建成果,推动服务向群众身边下沉,推进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适老化,发挥基层经办网点业务分流作用。为老年群体等需要帮助的特殊群体专设绿色通道,进一步主动靠前服务,提供“预约办”“帮办代办”,全力保障群众医保服务需求。

六、执行“长处方”政策,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门诊慢性病开药量,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院就诊配药次数和往返频次。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明确、稳定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疗医生评估后,单次处方量可放宽至3个月,切实满足老年人、门诊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需求。

七、全面落实 “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程序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为我市参保的患有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临床路径清晰、技术规范明确、对诊治疾病具有实质性效果的门诊医疗服务。经医保部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及时做好与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 ”医疗服务费用结算及监督监管等工作。

八、保障居家失能人员待遇。根据定点照护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照护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行情况,对定点照护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提前预拨1个月的照护资金,预拨基数按照2022年11月的结算金额确定。鼓励定点照护辅助器具服务公司为有需要的失能人员提供邮寄或配送服务,方便失能人员购买照护辅助器具,保障失能人员辅助器具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九、保障人民群众医保待遇。中断参保缴费的,在中断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后,不影响参保人员相关待遇。适时延长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截止期限,2022年度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底。

十、全力做好购药保障服务。鼓励各医保定点药店24小时营业,倡导开展送药上门服务。对于因疫情原因无法自行前往药店的人员,可以委托社区工作人员或家人代配药、代刷医保卡结算,也可以委托社区工作人员或家人通过远程视频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售药店刷卡(扫码)结算。代配药时使用现金支付的,可后续凭发票去原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刷医保卡退费,或者到本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